护理学部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学院成立安全督查小组,负责对护理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实训结束和下班前,各实训室负责人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四、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必需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实训,不得随便让非实验实训人员操作。

五、实训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进阀门开关,以防泄露。

六、严禁乱接电源线,避免电插板负荷过大。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及消防设施等。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严禁在实训内吸烟,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实训室内使用明火。

七、全体实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货源隐患及时处理,发生火灾应主动扑救并立即报警(电话:119)。

八、发现被盗或有财物破坏的情况下应保护现场,立即报保卫处,积极协助保卫处取证。

九、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教师不得将实训室钥匙、密码随意交给学生。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禁止学生因各种理由在实训室留宿过夜。

十、实训室负责人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存在可疑隐患及时上报并每周汇总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归档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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