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可以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空间放置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公共服务器。校内各系、处等均可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服务器申请。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二条 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审核用户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知托管单位。
第四条 托管单位将服务器安装在机房指定位置,网络信息中心分配IP地址并确认服务器网络连通。
第三章 信息中心权责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所需机柜空间、电力、空调、不间断电源系统等基础环境。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服务器分配IP地址和网络端口,并保障服务器网络正常。
第七条 信息中心对托管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擅自更改托管主机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及数据。
第八条 信息中心有权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网络信息安全类监控软件,如检测到系统存在安全威胁或漏洞,有权要求委托方进行整改。
第九条 信息中心保留监督托管主机内容的权利,如果托管方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信息中心有权关闭托管的主机,直至托管方改善为止。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如遇信息中心机房临时停电或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信息中心负责通知委托方联系人,如在联系不到托管主机负责人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关闭托管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造成的网络故障及设备问题,信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委托方权责
第十二条 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托管服务器服务内容须与教学、科研、工作相关,严禁服务器上存在任何商业行为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内容,一经发现,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利暂停服务器的网络连接。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不参与服务器上的内容管理,托管单位应自行做好相关维护,对帐号安全、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负责。
第十五条 托管单位应对服务器做好相应的主机安全措施,做好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 托管单位对服务器管理一般应为远程管理,如需进入信息中心机房现场维护,需事先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并获得批准,进入机房后不可擅自改变联网配置和服务器位置,如委托外校人员维护时,需出具委托单位的介绍信及维护人的身份证明,由信息中心人员陪同进入机房,遵守《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托管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相关事宜,保证联系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