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教室是教师和学生传播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集体主义、公共道德和良好学风的重要课堂,为合理运用学院的教室资源,确保教学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室调度
第一条 学院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调度安排。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教务处按所属各部门教学任务量分拔一定数量的教室给各部门。各部门可以在教务处分拔的教室内自由安排本学院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及日常使用。
第三条 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办法
1.临时使用教室原则上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可以使用后,方可使用教室。
2.临时教室的使用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用于申请的事由,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
3.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人只能是部门老师、上课教师、辅导员或社团的学生负责人,学生个人不能申请使用教室。
4.临时申请教室只能用于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学术活动、知识讲座、班级集体班会、学习等,不能用于社团或班级的娱乐活动,联欢会等。
5.一般各部门在接到临时使用教学的申请时,对于符合使用要求的申请,可在管辖的教室内批准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内借用教室,在本学院(系)教室不能满足临时使用教室需求时,可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
6.在借用院(系)临时分管的教室时,须按照教室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教室,不得用于与教学无关的事务,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内作好记录,以免与教务处的调度相冲突。
7.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成功后,由借用方将教室使用通知单在使用前送达教室所在楼宇的教室管理室。教室管理人员在接到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后方可开启教室。
8.借用教室的部门、社团、班级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发现造成教室内设施损坏或教室受到较大污染的,学院有权向责任方要求赔偿。
第三章 教室维护
第四条 教室内电子设备由后勤保障处进行管理和维修,其余基础设施(课桌椅、窗帘、黑板、讲台、电源等)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进行管理和维修,以确保教室内的设备完好、齐全。
第五条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损坏教室内所有物品。教室内设备因自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各楼宇管理员应及时报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及时进行修善;电子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总后同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善。
第四章 多媒体设备应用
第六条 学院所有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与教学相关的讲座、活动等。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要定期对全院多媒体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的部件,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