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学生自行提交申请表至相关辅导员处,辅导员审阅签字后,提交至学部(院)科教办主任审阅签字,再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组审核签字。
第二步:教务处考务组联系开课部门科教办主任,开课部门科教办主任告知任课老师,请相关任课老师对申请学生存疑科目进行复查。
第三步:开课部门复核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此表送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结果,并其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步:若申请学生对任课老师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同第一步),教务处处长、任课老师、考务组工作人员、辅导员四方再一起对存疑科目进行复查,后将复查最终结果告知辅导员,辅导员告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