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为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监督性机构,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督、指导的组织。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教学各类规章制度、审核评估、各类专业认证要求,对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条 委员会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方针,“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落实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效,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需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教学规律,熟悉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理念,掌握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够满足履行教学督导职责要求,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先;

(四)委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 则,由学校组织遴选和聘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会下设督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委员会委员选聘由各学部(院)推荐,并经督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遴选后公示。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督导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

解聘:

(一)调离bwin必赢;

(二)因健康原因或个人意愿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内外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现状和动态,将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我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中,指导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检查“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情况,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调查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学校教育教学建言献策;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开展教学奖励评选项目的评审工作;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一)实地督查:进入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随堂听课、检查教学秩序、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二)组织会议:有计划地召开任课教师、青年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定期召开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总结会,反馈督导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三)问卷调查:编制问卷,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情况或征求意见建议;

(四)查阅资料:收集、查阅有关教学大纲、课程资料、学生作业、考卷答卷等;

(五)撰写报告: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评估,研究分析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 议,撰写督导报告,形成教育教学督导简报。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咨询指导、考核评估等,督查本科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课程安排与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成效,课程教学、课堂纪律与课程考核情况,检查教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试卷及论文等教学材料,并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一)随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态度、内容、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成效等,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二)实验课教学督导:了解实验教学目标,检查实验内容设计、现场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准备等;检查实验报告内容、评阅、管理存档等,对报告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三)课程考核资料检查:了解课程考核如何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检查形成性考核的成绩组成、各部分成绩的评定依据;检查试题内容如何支撑考核目标,命题的规范性、挑战度、重复度等;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成绩录入的准确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四)实习督查:了解实习的目标、内容设计、实施途径、组织管理等情况;检查学生及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评价反馈;检查实习报告的规范性、评阅及管理存档,评价实习报告水平及实施成效;

(五)课程设计检查:了解课程设计的目标,检查课程设计的内容安排、组织管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情 况等;评价课程设计报告的规范性、学术水平及实施成效;

(六)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检查选题、开题、中期进展、结题、评审、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安排、管理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等情况;检查过程管理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论文选题的有效性、结构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价的有效性,评价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评估毕业设计的实施成效;

(七)教师考评和指导:新教师试讲考核,新教师备课检查和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教学水平测试,教学竞赛指导。

(八)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检查文化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的课程教学、报告讲座及相关实践活动,评价其实施成效;

(九)教学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学校及学部专业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力量、资源条件、经费、制度、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质量文化建设等;

(十)学生管理工作检查:调查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习惯、学风、班风、寝风、考风、考纪等,评价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成效;

(十一)教学基础设施检查:检查教学场所中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通过听课与检查的方式,完成具体督导任务:

(一)学期初制定督导计划,学期末撰写报告;实行例会制度,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检查结果,交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

提出改进建议等;

(二)听课采取随机或课前通知的方式,随堂听课由专家自行安排,考核性听课要求有两位及以上专家听课;

(三)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可分督导组进行;

(四)督导时佩戴证件,做好相关记录,重视与教师和学生等的及时沟通和探讨;

(五)认真评价有关内容,填写督导评价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和材料归档。

第四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大纲→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业与专项评价:专业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2.委员会委员定期参加所联系学部(院)召开的师生座谈会 及教学质量反馈会。

3.委员会参加学校召开的年度校、学部(院)两级督导工作会。

(二)定期收集与发布质量信息制度

委员会在督导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影响或提升教育教学 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本科生院分类确认相关信息,反馈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及时公布质量监测信息反馈情况。

(三)学校为委员会委员工作提供保障条件,根据工作量发放相应绩效,不定期安排培训和交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本章程成立各分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滚动至顶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