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 Sun, 21 Apr 2024 10:38:04 +0000 zh-CN hourly 1 /jw/wp-content/uploads/sites/4/2024/01/logo3535.png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 32 32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59/ Sun, 21 Apr 2024 10:38:02 +0000 /jw/?p=1159 1.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该生考核。

2.收集学生作弊、违纪证据(小抄、手机或其他证据),在违纪、作弊记录栏注明该生信息及“违纪”/“作弊”字样。

3.将情况如实报给协管人员,由协管人员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考生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并确认签字。

4.协管人员根据考核违纪、作弊情况认定,对照相应条目,判定该生是何行为,最终认定该生违纪/作弊。

5.监考人员于考核结束后,记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详细过程),监考人员,协管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考生作弊/违纪证据、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交于考务办公室。

6.试卷处理:考生试卷与本考场其它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7.考核结束之后,教务处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处理意见报告,上会后下发处理意见,由学工处下发处理决定。

8.考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根据《bwin必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备注:若情况说明空白栏不够书写,可用白纸替代,附于考场情况登记表后。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57/ Sun, 21 Apr 2024 10:36:44 +0000 /jw/?p=1157 为确保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学业考核公平、公正,特制定《bwin必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试)纪律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考核是指要求闭卷考核终结性考核。形成性考核纪律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要按规定的考核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

三、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核,将学生证(学生证丢失者,在学生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放在桌面,接受检查。无学生证或身份证者不准参加考核。迟到15分钟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处理。与考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核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四、考生的试题、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五、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核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及时离开考试区域。

六、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核(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考试工具外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尤其具有存储功能的)等与考核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或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核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等工具。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在考核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效医学证明),填写《bwin必赢考核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申请无效。考核中学生因病不能坚持者,应向监考人员申请,经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并在《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按缓考处理。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以缺考论处。教务处应及时将同意缓考名单反馈至各相关课程教师。

 九、考生无故缺考的,相应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55/ Sun, 21 Apr 2024 10:34:28 +0000 /jw/?p=1155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严格遵守主考人员职责和监考人员职责,具体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考人员职责

1.课程考核主考必须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熟悉考核违规认定及处理程序,参与考场管理。

2.原则上由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考核的主考,如教师名额不够时,可请其他课程教师担任。

3.课程主考应佩带《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达考场。

4.考核前安排考生按序入座,并将考核科目和考核时间等重要提示进行板书。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bwin必赢考核考场纪律规定》,说明考生考试违规的严重后果、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等。

5.考核中如有特殊需要,应明确学生可以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由课程任课教师担任的主考负责对本课程考核试卷的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当众进行解答,不得对个别考生随意解释。

6.在考核期间,应关闭手机,认真巡视所辖考场,主要负责本考场纪律,不能做与考核无关的任何工作,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核时间。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否则以教学事故从严处罚。

7.考核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其作弊事实,没收作弊物证,并与监考人员在《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纪录考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情况等并签字认可。主考应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作弊考生立即终止考核(试),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与监考人员一同将作弊证据在考核后及时报考务科。

8.考核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巡考或教务处汇报。

9.考核结束后,应按规定清点考卷份数,将课程试卷包装好,注明试卷考核的班级、考场地点、份数、实考人数后交给指定负责人签收,并将收回的多余空白试卷,交回教务处统一销毁,严禁试卷外流。同时将《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交回教务处。

   10.在考核过程中如有违反考核纪律或失职行为,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是教师的职责,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务常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bwin必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试)纪律》和《bwin必赢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并熟悉其中关于“违纪/作弊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内容,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佩带《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仔细清场,检查考生桌屉及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或其它嫌疑夹带物,并引导学生将书籍、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的考生,交巡考人员。

    3.随机指定考生座位,并指导学生将学号、姓名填写在《bwin必赢是这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相应的位置,安排考生就座,清点考生到位与考场实际应到人数。

    4.监考人员应提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按时下发试卷;提醒考生考核时间并认真查看试卷是否有错卷、残卷,若试卷有误,应及时报告;提示考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考生手中不得有多余试卷。

    5.开考后请逐个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试卷及《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姓名、学号是否一致。

    6.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应当众进行说明。不允许在考场内评说学生答卷。

    7.监考人员应认真巡视监考辖区,关闭手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打电话、听耳机等,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能做与考核无关的任何工作,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8.监考人员按《bwin必赢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认真检查考核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其作弊事实,没收作弊物证。在《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考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情况并签字认可,考核结束后立即将资料上报教务处。

    9.考核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主考及教务处汇报。

    10.终考前15分钟,主监考向考生提出“最后15分钟”的告示,终考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经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

    11.收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按学号或选课班级序号顺序清点整理好。将《bwin必赢考场情况登记表》、空白试卷交教务处。

    12.监考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考场需调整变更的,须提前一天报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安排人员替代。监考人员不允许请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代替其履行课程考核监考职责,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罚。

    13.未参加过监考的新进教师,在考核前应培训学习后方可承担监考任务。

    14.监考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如有违反考核纪律或失职行为、按照《bwin必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52/ Sun, 21 Apr 2024 10:32:52 +0000 /jw/?p=1152 bwin必赢考场巡考人员职责细则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50/ Sun, 21 Apr 2024 10:31:37 +0000 /jw/?p=1150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学院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考试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不得另用其他纸张。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系(部)、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等,并在试卷及答题卡的第一页左上角空白处书写座号。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在草稿纸或者密封线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7.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bwin必赢学生违规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48/ Sun, 21 Apr 2024 10:30:42 +0000 /jw/?p=1148 考核是教育评价的一种重要的方法和手段,试卷含有丰富的教与学两个方面的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试卷进行分析,可以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从中获取有利于改进教与学的信息。为使学院的考核分析制度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对学院学期课程终结性考核试卷分析制度规定如下:

试卷分析主要包括试卷的知识点难度、分数分布等。

一、知识点分布情况要求对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统计试题中掌握、熟悉、了解内容的题量比例,确定考核题目设计是否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吻合。

二、试题难度由命题教研室根据知识点覆盖内容来判断。

三、成绩分数分布的直方图可以较直观地反映学生成绩。此外,教研室在进行试卷分析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考核过程的反馈信息,判断试题的题量是否合适,命题有无错误等,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试卷简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命题情况

(二)成绩简评

1.按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

2.教学反思:主要分析教材运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辅导答疑、教学方向的教学改进思考。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45/ Sun, 21 Apr 2024 10:29:05 +0000 /jw/?p=1145 bwin必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43/ Sun, 21 Apr 2024 10:27:47 +0000 /jw/?p=1143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严肃学院考风考纪,抓教风、促学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bwin必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条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为:医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工学等。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结业后一年内按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审核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及所有教学期间的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列要求者:

(1)较好地掌握并具备从事本专业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要求;

(4)初步掌握计算机语言应用,达到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标准。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处分者;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在校学习期间(含毕业实习)无故旷课累计达40学时以上者;

4.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6.在生产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后果严重者;

7.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 因具有第五条之第3款、第6款而不授予学位者,在毕业前经过考察,思想认识到位,进步显著,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可以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条件限制:

1.成绩评定达到良好,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者;

2.应届毕业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第七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对应届本科毕业生逐个进行审核,提出学士学位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院教务处复核,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其中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由bwin必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23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41/ Sun, 21 Apr 2024 10:26:12 +0000 /jw/?p=1141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2.以专升本招生录取的;

3.以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的;

4.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录取文科考生或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录取理科考生专业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7.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8.已经转专业一次的。

第三条 每年度转专业工作在3月份启动。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申请转专业学期之前所有必修课无补考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新生入学申请转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本人提供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材料,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因保留入学资格,报到入学时无相同专业,经学生同意,可转入相近专业。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

(3)退役后报到入学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1.新生入学申请转专业者,符合上述条件,经学院同意后可转专业。

2.在校入伍后,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者,在部队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者,经学院同意后可转专业。

3.在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1)教务处于每学年下学期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的人数(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5%);

(2)学生填写《bwin必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

(3)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汇总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4)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安排学生考试,并根据录取条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录取条件:

①所有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应及格(≥60分);

②上述人数超过公布的拟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排名相同,则以在校期间已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排序,择优录取。

(6)学院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成绩(网上公示1周);

(7)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下文;

(8)学生秋季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出、转入系部完成交接工作。逾期一周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申请转专业当学期必修课程有考试不及格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教学管理

1.所有专业转专业,转入同一年级;

2.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3.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籍表中,转入院(系)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未修课程,应补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七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38/ Sun, 21 Apr 2024 10:20:24 +0000 /jw/?p=1138 bwin必赢本科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35/ Sun, 21 Apr 2024 10:19:08 +0000 /jw/?p=1135 bwin必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32/ Sun, 21 Apr 2024 10:17:43 +0000 /jw/?p=11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学院教职工名义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坚持师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科研项目申报和干部选任等方面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二章 否决清单

第四条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安全的行为;

(四)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违反国家或学院相关规定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八)指使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九)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奖、保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十一)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与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建立恋爱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三)未经学院授权,擅自使用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或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五条 有上述第二章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一)各单位不得招聘和引进;

(二)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教学工作,取消其在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科研项目申报、干部选任等方面的资格。上述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三)达到给予处分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家、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五)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六条 对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对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程序: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拟招聘、引进人员,各单位应及时报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终止招聘、引进程序;

2.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受理有关违反师德行为的举报。各单位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及时收集汇总书面材料,报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

3.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教师是否违反师德的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党委工作办公室核查,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核查,涉及学术道德的教学管理部门核查,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处核查,涉及其他方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处核查;

4.经初步核查后,需进一步调查的,经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立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5.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立案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6.调查中如有必要,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须听取教师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应复核;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采纳;

7.根据调查情况,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提交bwin必赢党委常委会审定;

8.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给予相关处理或处分的,由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处理或处分决定;

9.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将处理或处分决定书面送达该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送达教师本人签收;

10.被处理或处分的教师有异议的,自接到处理或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该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1.学院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八条 处理或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或处分的执行。受处理或处分的教师不会因申诉而被加重处理或处分。

第九条 在相应的处理或处分作出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科研项目申报、干部选任等原则上按既定流程进行,处理或处分结果作出后,按处理或处分结果执行。如有必要,在处理或处分作出前,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对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保留临时作出处理的权力。

第十条 处理或处分的解除程序:

(一)被处理或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期满后,本人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解除处理或处分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党支部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经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提交bwin必赢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二)被处理或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本人向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提前解除处理或处分的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程序参照本条第(一)项。

第十一条 处理或处分决定、处理或处分(提前)解除决定均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bwin必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管理师德建设工作,共同承担师德建设责任,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由bwin必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工处、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教学质量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成立师德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宣传、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协助学院对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处理,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组长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加强师德考核,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应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进行,考核标准以《bwin必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试行)》为依据。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还须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的意见。师德考核结果须通知教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应向教师本人说明理由。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见第四章第七条第(十)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加强师德考察,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考察机制。

第十八条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被处理或处分教师谈话教育,督促其整改。

第十九条 对发现违反师德行为或收到举报等不及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将追究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29/ Sun, 21 Apr 2024 10:16:06 +0000 /jw/?p=1129 bwin必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26/ Sun, 21 Apr 2024 10:14:28 +0000 /jw/?p=1126 bwin必赢关于评教评学的实施办法(试行)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23/ Sun, 21 Apr 2024 10:12:55 +0000 /jw/?p=1123 bwin必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细则下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21/ Sun, 21 Apr 2024 10:10:38 +0000 /jw/?p=1121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基础性的工作。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使教学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教学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一、常规检查

(一)开学前及首周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开学前准备工作和教学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各教研室应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的情况。正式上课后第一周内,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应会同学院领导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和教材发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师生能尽快进入正常教学状态,使教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秩序。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后。学院各部、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既全面又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案、讲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后辅导答疑等。

3.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的重点是考风,并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学院所属各部要督促任课教师做好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和成绩登记工作,认真总结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围绕某项内容或某一教学环节进行的教学检查,包括毕业专题实习检查和学生学习的质量检查等。

(一)毕业专题实习检查

毕业专题实习检查的重点是毕业论文(或设计)。检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的选题,以及毕业论文(或设计)的质量。

(二)学生学习质量

学生学习质量主要包括课堂学习质量和课外学习质量两个方面。学生的课堂学习质量检查主要针对学生在遵时守纪、听课、回答问题、课堂作业、实践操作等环节与教师讲授相互配合的情况。课外学生学习检查主要针对与课外阅读、课外作业、预习、复习相关的学习活动的情况。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19/ Sun, 21 Apr 2024 10:04:17 +0000 /jw/?p=11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运行体系,是确保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教高〔201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包括教学运行体系;学院内部专项评价和认证机制;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体系;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评教、评学、评管,即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过程进行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意识,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而展开。

第二章  监控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是学院独立设置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机构。

(一)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及各项教学评价工作;

(三)负责发布评价信息及评价结果;

(四)组织督导员进行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为评价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六)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工作的检查、指导;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教务处、学工处、院(系)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正常运行。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领导组织,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组织、协调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2.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3.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实施教师教学水平的认证职责;

5.研究和处理教学质量监控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事项。

第三章  教学督导及职责

第八条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学院实行教学督导专家库制度。设立教学督导专家库,由若干督导专家组成人。

第九条 教学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是: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了解教学管理、爱校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现职或退休的专家教授。

 教学督导专家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条 教学督导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1.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评定等级和评语;

 2.参加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专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勤于研究,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四章  监控体制、内容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行三级管理,分院级、部级和教研室。教研室和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部领导要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工作。院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院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同时对部级的监控、评价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的质量是监控的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四条 学院要定期地对部级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和评价的重点是院(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形成竞争机制,完善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质量监控,重点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质量和学习纪律进行评价。设立奖励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

第十六条 学院要定期地对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促进整改。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根据学院工作的总体布置,每学年初作出工作安排,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各部要依据工作安排,做出工作计划。在教学检查和听课的基础上,定期对被考评的教师、学生和教学单位作出评价。

第五章  信息反馈体系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要把学院对部级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部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部要把教师教学质量相关信息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要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来访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保持督导队伍的客观公正廉洁。

第六章  教学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专项研究,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督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督导小组要对各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学质量督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17/ Sun, 21 Apr 2024 10:02:05 +0000 /jw/?p=1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条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七条 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八条 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晋青年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一项基本训练和重要环节,对加强新晋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培养和提高教学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学院每年新晋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分为通识部分和拓展部分两部分。通识部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拓展部分:《院史院规校情专题》《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教学实践专题》《科研方法专题》等。

    第九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考核制,凡获得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和晋升教师系列职称。

第四章  任课资格

    第十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一)经过岗前培训己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三)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经教研室主任考核、院(系)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第五章  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的设计蓝图。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

(二)遵循“理论够用素质能力为主”的原则,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色。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适应性原则。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必须在主管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系)负责人具体负责,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由制订计划的院(系)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方可执行。对涉及范围较大的变动,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六章  教学大纲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是每门学科的教学纲要。其中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法,教学建议等。

第十八条 公共课和某些基础课程由教育部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其他课程可由课程所在部门自行编制。教学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院(系)负责人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院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要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指定必要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

    第二十三条 教材(讲义)的选用,一般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负责人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预订或印刷。

第八章  课程授课计划

    第二十四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具体计划。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应召集任课教师以课程组为单位,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准,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份授课计划需交教研室、院(系)、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须经过教研室主任、院(系)负责人同意。

第九章  备课

    第二十七条 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十八条 教师备课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设计好教案。

(二)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知识基础,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能、新成果,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三)了解学生已修课程的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合理组织教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四)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确保同一门课不同教师授课同质化。

第十章  课堂教学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三十一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突出重点、难点;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思维能力。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言语清晰流畅,板书工整清楚。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对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秩序负有检查、维持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广泛地听取教学督导组及学生在教学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课堂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备课充分,思路清晰;关闭手机,衣着大方;认真考勤,严格要求;教学严谨,师生互动;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知行统一,智能并重。

第十一章  辅导与答疑

第三十六条 辅导、答疑一般按教学计划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三十七条 负责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配备辅导答疑教师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承担。

第三十八条 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十二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有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五种类型。

 第四十条 实验

1.实验是为课程教学设计。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及其应用加深理解,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同时也对专业基本技能有了初步尝试和训练。

2.实验课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验项目内容。主讲教师应参加具体指导。

3.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应心中有数,能及时处置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学生实验顺利开展。

4.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使用仪器、设备应规范,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应实事求是,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务必扣减其平时成绩,责令其熟悉实验操作流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四十一条 实训

1.实训是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技能。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

2.实训课应严格按实训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主讲教师应参加实训的具体指导。

3.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加强技能的训练和熟练程度培养。

4.对学生参加实训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务必扣减其平时成绩,责令其熟悉实训操作流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四十二条 实习

    1.实习是专业教学阶段性的认识性实践教学,是理解专业知识,熟悉专业设备和工艺,了解岗位知识、能力(技能)、素质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2.各院(系)须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向实际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4.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单位领导支持与帮助,注意与实习基地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5.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实习书面总结报告,交院(系)存档。

     第四十三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2.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程设计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每次设计题目的类型不宜过多,但应给每个学生不同的数据。

3.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全面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可建立课程指导小组。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并尽可能稳定指导题目。指导教师应在设计开始前两周准备好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并做好一切必要资料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方法,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答疑和检查进度,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与设计思想。

5.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学生能顺利地完成设计任务,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针对经过了一定的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实训的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的毕业设计训练,旨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

毕业设计的实施应按照“毕业论文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落实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章  考试考核

第四十五条 应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部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科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四十七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试卷应由各任课老师完成。

第四十八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四十九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时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第五十条 全院公共基础课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出卷、阅卷评分制,考试(核)课程由教研室主任、院(系)主任、督导室、教务处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第五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小结送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

第十四章  教学纪律

第五十二条 为严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均应以服从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五十三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教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己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教师通知相关班级。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个教学部门。

    第五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15/ Sun, 21 Apr 2024 09:59:34 +0000 /jw/?p=1115 第一章  总则

教室是教师和学生传播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集体主义、公共道德和良好学风的重要课堂,为合理运用学院的教室资源,确保教学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室调度

第一条 学院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调度安排。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教务处按所属各部门教学任务量分拔一定数量的教室给各部门。各部门可以在教务处分拔的教室内自由安排本学院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及日常使用。

第三条 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办法

1.临时使用教室原则上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可以使用后,方可使用教室。

2.临时教室的使用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用于申请的事由,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

3.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人只能是部门老师、上课教师、辅导员或社团的学生负责人,学生个人不能申请使用教室。

4.临时申请教室只能用于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学术活动、知识讲座、班级集体班会、学习等,不能用于社团或班级的娱乐活动,联欢会等。

5.一般各部门在接到临时使用教学的申请时,对于符合使用要求的申请,可在管辖的教室内批准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内借用教室,在本学院(系)教室不能满足临时使用教室需求时,可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

6.在借用院(系)临时分管的教室时,须按照教室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教室,不得用于与教学无关的事务,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内作好记录,以免与教务处的调度相冲突。

7.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成功后,由借用方将教室使用通知单在使用前送达教室所在楼宇的教室管理室。教室管理人员在接到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后方可开启教室。

8.借用教室的部门、社团、班级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发现造成教室内设施损坏或教室受到较大污染的,学院有权向责任方要求赔偿。

第三章  教室维护

第四条 教室内电子设备由后勤保障处进行管理和维修,其余基础设施(课桌椅、窗帘、黑板、讲台、电源等)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进行管理和维修,以确保教室内的设备完好、齐全。

第五条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损坏教室内所有物品。教室内设备因自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各楼宇管理员应及时报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及时进行修善;电子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总后同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善。

第四章  多媒体设备应用

第六条 学院所有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与教学相关的讲座、活动等。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要定期对全院多媒体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的部件,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jw/1113/ Sun, 21 Apr 2024 09:58:15 +0000 /jw/?p=1113 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现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育人目标,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修课分类

第一条  我院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部分组成。专业选修课面向特定专业开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任选课)。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修满一定学分。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是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课程;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及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我院公共选修课分为医药健康类(A)、科学技术类(B)、政经法史类(C)、道德修养类(D)、文化艺术类(E)、创新创业类(F)六大类课程,从形式上主要有:校内面授选修课、网络通识课。    

第二章  选修课申报

第二条  专业选修课不用申报,根据培养方案执行。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采取申报制。首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主讲教师须填写《bwin必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申报条件。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均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原则上公共选修课设为1-2学分(18-36学时)(特殊课程除外),每次授课不低于2学时。

  各专业培养方案内已经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予以开设公共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

  经审批同意开设的新开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人应及时将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教师简介(电子版)上交教务处,便于教务处在教学上进行管理。

第三章  选修课开课

  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执行开课。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按照教务处选修课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教研室申请开设选修课,开课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

  原则上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人数不少于80人/班,若因课程教学对人数有特殊要求,开课教师必须在开课申请中说明,教务处同意后,开课学院按要求设置特殊人数限制。

十一  公共选修课选课采用先选先得原则,即根据教学班人数限制,报满即止。在选课过程中,为让更多的学生能选中理想课程,教务处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对某些课程的班级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教学班不予开课。

第四章  选修课教学

第十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科学计划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

第十 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和资料要注意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能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或资料。

第十 任课教师应注意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及接受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章  学分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公共选修课要求A类至少4分,B-D至少各2分,E-F至少各1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在2-8学期内修完本专业要求的所有公共选修课学分,其中面授课选修课只能在2-6学期进行选修。

第十八条  已经取得学分的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若多次选修同一门公共选修课程,教务处只认定第一次取得学分的成绩。

第十九条  毕业时没有修满相应学分者,将不予毕业。

章  教学纪律

二十 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触碰意识形态安全红线。必须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发表干扰民族习俗、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论;(4)决不传播宗教思想和内容;(5)决不发表中医无用论等动摇学生专业思想的言论;(6)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7)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二十一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纪律,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勤。

二十二  选修课涉及到的班级学生众多,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须按照学校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

二十三 学生须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衣着暴露、奇装异服者不得进入教室。

二十四  学生进入教学场所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学生上课时,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章  成绩管理

    二十五 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在第一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组成,对平时成绩严格把关,学生考勤严格纳入成绩评价体系。

二十六  选修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课程综合评分≧60分视为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未达60分者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 专业选修课成绩未达60分者,学校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若补考通过则统一按60分录入成绩,若补考未通过,学生必须重修和考核;公共选修课未达60分的,学校不安排补考,学生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和考核。

第二十 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本门课程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成绩分析表上交到所属教研室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