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现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育人目标,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修课分类

第一条  我院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部分组成。专业选修课面向特定专业开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任选课)。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修满一定学分。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是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课程;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及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我院公共选修课分为医药健康类(A)、科学技术类(B)、政经法史类(C)、道德修养类(D)、文化艺术类(E)、创新创业类(F)六大类课程,从形式上主要有:校内面授选修课、网络通识课。    

第二章  选修课申报

第二条  专业选修课不用申报,根据培养方案执行。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采取申报制。首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主讲教师须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申报条件。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均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原则上公共选修课设为1-2学分(18-36学时)(特殊课程除外),每次授课不低于2学时。

  各专业培养方案内已经开设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予以开设公共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

  经审批同意开设的新开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人应及时将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教师简介(电子版)上交教务处,便于教务处在教学上进行管理。

第三章  选修课开课

  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执行开课。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按照教务处选修课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教研室申请开设选修课,开课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

  原则上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人数不少于80人/班,若因课程教学对人数有特殊要求,开课教师必须在开课申请中说明,教务处同意后,开课学院按要求设置特殊人数限制。

十一  公共选修课选课采用先选先得原则,即根据教学班人数限制,报满即止。在选课过程中,为让更多的学生能选中理想课程,教务处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对某些课程的班级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教学班不予开课。

第四章  选修课教学

第十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科学计划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

第十 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和资料要注意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能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或资料。

第十 任课教师应注意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及接受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章  学分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公共选修课要求A类至少4分,B-D至少各2分,E-F至少各1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在2-8学期内修完本专业要求的所有公共选修课学分,其中面授课选修课只能在2-6学期进行选修。

第十八条  已经取得学分的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若多次选修同一门公共选修课程,教务处只认定第一次取得学分的成绩。

第十九条  毕业时没有修满相应学分者,将不予毕业。

章  教学纪律

二十 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触碰意识形态安全红线。必须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发表干扰民族习俗、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论;(4)决不传播宗教思想和内容;(5)决不发表中医无用论等动摇学生专业思想的言论;(6)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7)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二十一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纪律,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勤。

二十二  选修课涉及到的班级学生众多,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须按照学校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

二十三 学生须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衣着暴露、奇装异服者不得进入教室。

二十四  学生进入教学场所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学生上课时,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章  成绩管理

    二十五 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在第一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组成,对平时成绩严格把关,学生考勤严格纳入成绩评价体系。

二十六  选修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课程综合评分≧60分视为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未达60分者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 专业选修课成绩未达60分者,学校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若补考通过则统一按60分录入成绩,若补考未通过,学生必须重修和考核;公共选修课未达60分的,学校不安排补考,学生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和考核。

第二十 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本门课程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成绩分析表上交到所属教研室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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