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集中在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撰写、评阅及答辩四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等构成。具体职责包括: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评阅人资格,组织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审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推荐指导教师、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组织评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确定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第七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提倡建立以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开题报告、查阅文献资料、开展调研、进行课题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给出评语。

第九条 指导老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及进度、学生需要而定。

第四章 选题和开题

第十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选题,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并确保学生一人一题。选题确定后,由学部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可分为: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应用研发、专题调研等类型。

第十二条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深度和难度适当,体现一定的工作量,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实践,符合专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学生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学生确定选题后,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撰写开题报告,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指导教师认可、学校组织论证通过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后续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在三周内再次提出报告,审批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

第十六条 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按时间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六章 审查和评阅

第十七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等进行检查,指导学生适时调整工作进度。学校应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 申请毕业论文(设计)前,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提出评阅意见和成绩。评阅意见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对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的评价;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新性或应用价值;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等。如指导教师未写出或未认真写出评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等。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该生的指导教师回避制。评阅教师根据学生、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一人,秘书1人。

2.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及以上的教师担任。为保证成绩评定的公正性,答辩工作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3.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学生报告论文(设计)主要内容、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应答的程序逐个学生地进行。具体流程应符合学校有关要求。

5.答辩小组应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根据论文及答辩情况,写出具体答辩评语,给出论文成绩,报答辩委员会审核。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6.对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其成绩。第二次答辩的时间应安排在本专业学生第一次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第八章 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应依据本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对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论文质量及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指导老师、评阅人及答辩小组在各自的评阅表上一律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的成绩。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构成,分别占总分的30%、30%和40%,由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定“优秀(90-100分)”成绩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5%。

第二十五条 评定为“优秀”的学生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1.未按要求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设计)水平;

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

4.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参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装订,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记录、答辩记录等)由学校统一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汇编后长期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届本科毕业生起执行。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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