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了解和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办法。
一、晚点名的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日、“节假日”返校当日19点,在班级固定教室,由辅导员组织所带学生统一进行点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辅导员,可委托其他教师或主要学生干部代为完成)。
二、晚点名主要目的及安排
1. 了解学生返校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2. 点名结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 监督值日班干认真填写班务日志,妥善保管,并按自然年度整理归档。
4.晚点名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联系未到学生,了解学生未到原因和学生去向。如果不能联系上学生本人,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尽快了解学生去向和未按时参加晚点名的原因,并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置。
5.晚点名工作结束后,辅导员应将考勤情况汇报学院学工处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考勤结果自行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周末晚点名考勤汇总表》留档备查。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 次者按旷1节课处理。对晚点名无故不到且屡教不改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项评奖、评优,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长期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不做此项工作。对无故连续3次不组织学生“晚点名”的辅导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3. 正常开展的校外实习或其它校外活动的班级,由带队教师执行此办法。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