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学院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要充分发挥青年人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六条 学生可参加学院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参加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寒假、双休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活动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社会各部门提供调研和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革命老区和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学生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同时,根据学院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等特点,依托教学生产实习,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生产实习相结合,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
第八条 学院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系、跨年级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团(队)人数控制在10—15人,实践团(队)需有指导老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
第九条 实践团(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统一上报学院团委。跨系部、跨专业的项目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申报,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择优予以资助。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老师带队。
第十二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三条 实践过程中,各团(队)应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实践应根据活动主题进行,扎实工作,明确意义,讲求实效,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作为暑期社会实践的经费,用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学院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实践经费。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作者和优秀指导老师,为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购买统一的服装等开支(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社会实践团(队)须向学院团委上交具体接待单位名称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含:课题论证或可行性报告、预期形成的成果说明、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团(队)成员统计表等),以进行立项登记。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学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十八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院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学院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五章 基地的建立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实践团队在实践地完成当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实践团队在实践地代表学院向实践单位或组织递交《bwin必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意向书》。
第二十一条 实践单位或组织如有建立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团队须再向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提供《接收单位关于建立bwin必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意见反馈表》,并将其填写好的《反馈表》上交到学院团委。《意向书》中应介绍实践单位或组织的基本情况及建立基地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反馈表》中应有实践单位或组织的盖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接到《反馈表》后,及时与相关实践单位或组织联系核实,进一步协商,如双方确定可建立实践基地的合作关系,则签订《建立bwin必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学院与基地各一份。如基地在本埠,则双方可约定时间签订协议书并择时挂牌,如实践基地在外埠,则于次年组织学生团队前往该基地实践时由实践团队携带该协议书到实践基地代表学院与实践单位或组织签约,实行挂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期间,基地负责对学生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学生对基地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实践归来后,实践团队负责人将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汇报院团委。
第二十四条 协助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团队和团队负责人,实践归来后,在进行社会实践相关奖项的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和“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
第二十七条 申报“团体奖”的单位和部门,应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