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bwin必赢关于解除学生处分或降低学生处分等级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和教育为主的指导思想,使犯错误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能认真吸取教训,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自觉改正错误,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一、解除或降低处分等级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成立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或降低学生处分等级审查委员会(下称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解除处分或降低处分等级的申请;审查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解除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受处分后,政治思想进步,能认真遵守院规院纪,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者,毕业前夕,可申请解除或降低处分。

三、解除或降低学生处分的条件

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满半年跟踪教育期,且无违规违纪现象,由对跟踪教育人员提出解除意见,报学工处备案。对于降低处分等级者原则上只降一级,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降级即为解除。

受处分后无新的违纪行为,学生本人能够深刻反省,接受教训,积极改正错误,在思想、学习和行为方面确有显著进步,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或降低原处分。

(一)学生受处分(不含考试作弊处分)后,能认真遵守院规院纪,努力改正错误,各方面表现出色,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有见义勇为、立功表现,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表现突出等,并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2.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

3.考取全日制研究生;

4.参军。

(二)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后,能端正学习态度,各方面表现出色,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后期(以一学年计)考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前20名、班级前5名;

2.在省、市级以上比赛、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不符合以上解除或降低条件的,超过跟踪教育时间,表现良好,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可由所属院(系)向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或学工处提出专题意见,申请解除或降低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维持原处分不变。

(一)本人未提出申请;zif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二)超过申请时间,未及时提交相应材料;zif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三)未完整提交相应材料;

(四)达不到上述解除处分或降低处分等级条件;zif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五)由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认定其它不应解除处分或降低处分等级;

(六)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

六、审批时间和程序

每年“五一”前后学院下发通知,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委员会讨论并由学院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工处研究审批。

七、凡被批准解除处分的学生,恢复其参与各项评优、评奖的资格,处分文件不装入学生档案;未被批准解除处分、降低处分的学生的处分文件,毕业时一律装入该生档案。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并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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