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 Fri, 27 Sep 2024 08:36:35 +0000 zh-CN hourly 1 /mkszyxy/wp-content/uploads/sites/7/2024/01/logo3535.png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 32 32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9/25/%e9%a9%ac%e5%85%8b%e6%80%9d%e4%b8%bb%e4%b9%89%e5%ad%a6%e9%99%a22024%e5%b9%b4%e8%bf%8e%e6%96%b0%e6%9d%af%e7%af%ae%e7%90%83%e8%b5%9b%e5%bc%80%e5%b9%95/ Wed, 25 Sep 2024 11:26:00 +0000 /mkszyxy/?p=1181 2024年9月25日,马克思主义学院迎来了一场充满激情与活力的体育盛事——“迎新杯”篮球赛。此次篮球赛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新老生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同时也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开幕式在学院篮球场隆重举行,现场气氛热烈非凡。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各参赛队伍和众多热情的同学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bwin必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戴德铸,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强调了体育运动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同学们在篮球场上尽情挥洒汗水,展现青春风采,同时也要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通过比赛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协作精神。他表示,学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希望同学们能以此次篮球赛为契机,在学习之余积极参与体育活动,锻炼强健体魄,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随后,裁判员代表和运动员代表分别上台宣誓。

开幕式结束之后,在运动员们激昂的欢呼声中,戴德铸书记为本次篮球赛开球,标志着“迎新杯”篮球赛正式拉开帷幕。

编辑 | 杨济秀

一审 | 杨济秀

二审 | 李齐松

三审 | 戴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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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9/24/2023-2024-%e5%ad%a6%e5%b9%b4%e5%9b%bd%e5%ae%b6%e5%a5%96%e5%ad%a6%e9%87%91%e3%80%81%e5%9b%bd%e5%ae%b6%e5%8a%b1%e5%bf%97%e5%a5%96%e5%ad%a6%e9%87%91%e8%af%84%e9%80%89%e7%bb%93%e6%9e%9c%e5%85%ac%e7%a4%ba/ Tue, 24 Sep 2024 08:30:00 +0000 /mkszyxy/?p=1179 根据《关于开展bwin必赢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资助〔2024〕8号)》及《bwin必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bwin必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bwin必赢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bwin必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bwin必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bwin必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bwin必赢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bwin必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推荐评选,确定陈秋霜同学获得 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确定杨贵苹等 25 名同学获得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附后。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18722998477(潘老师)

公示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7:00——2024 年 9 月27 日下午 17:00

序号姓名专业学号评选项目
1陈秋霜法学22160403008国家奖学金
2杨贵苹法学21160404031国家励志奖学金
3苏鑫娅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14国家励志奖学金
4赵茂宇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55国家励志奖学金
5郑德会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09国家励志奖学金
6陈嫚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29国家励志奖学金
7徐颖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38国家励志奖学金
8刘安娜思想政治教育2班23180402033国家励志奖学金
9刘发丽思想政治教育1班23180401006国家励志奖学金
10王竹琴思想政治教育2班23180402016国家励志奖学金
11郭 娟法学22160401026国家励志奖学金
12安凤禹法学22160401011国家励志奖学金
13焦冰玲法学22160402006国家励志奖学金
14王小雨法学22160402028国家励志奖学金
15罗 星法学22160403001国家励志奖学金
16钱军琴法学22160403017国家励志奖学金
17万芳荧法学22160403026国家励志奖学金
18庞晶晶法学22160403009国家励志奖学金
19孙贞贤法学22160404019国家励志奖学金
20冯雨虹法学22160401044国家励志奖学金
21梁婷婷法学23160401004国家励志奖学金
22周江丽法学23160101027国家励志奖学金
23张 敏法学23170101003国家励志奖学金
24韦 婷法学23160401046国家励志奖学金
25杜玮玮法学2316040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
26李 龙法学23160402028国家励志奖学金

bwin必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 9 月 24 日

编辑 | 杨济秀

一审 | 李齐松

二审 | 赵  爽

三审 | 戴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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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4/19/%e8%80%83%e7%a0%94%e5%ad%a6%e5%ad%90%e4%b8%93%e8%ae%bf-%e9%99%88%e5%af%8c%e5%a8%b4%ef%bc%882020%e7%ba%a7%e6%b3%95%e5%ad%a62%e7%8f%ad%ef%bc%89/ Fri, 19 Apr 2024 06:03:38 +0000 /mkszyxy/?p=735

姓名:陈富娴

2020级法学2班

升学院校:贵州民族大学

座右铭:没关系,反正我们尚在最好的年华,一切皆大有可为。

求学心得: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大学是自由的国度,但同时也是考验自己的平台。初入大学的我们,可能会迷茫慌张,很难及时找准自己的定位,找到自身的价值。但是四年时光匆匆流逝,大学不应该是挥霍的地方,希望学弟学妹们能够把握转瞬即逝的时光,把握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在有限的时间里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否则毕业的时候真的会觉得自己一事无成。你可以选择备考公务员,可以选择教师,可以选择企业,更可以选择考研,毕竟条条道路通罗马。
    

回顾大学四年的时光有遗憾也有收获。在初入大学时,我曾经和许多人一样不知所措,没有自己的目标,没有努力的方向。或许在大学的前两年,大家都还没有紧张感,没有即将毕业时所面临的找工作和未来打算的压力。但是在大三的时候,你会发现,前一秒还在迷茫的很多同学,这一秒已经找到自己的方向。而这时的自己如果还处于迷茫中,看着身边的同学或者室友每天奔波于图书馆,重复着三点一线的日子,你会感到非常的慌张和焦虑,同时也会有罪责感。所以必须要赶紧找准自己的方向,并为此努力。
    

在这里我想向同学们分享一些考研的经验。对于我自己来说,我是在大三的时候决定考研,从决定考研的第一天起坚持到了最后一天。对于打算考研的同学,我想对你们说一句,研路漫漫,贵在坚持。我高中是理科生,文科学习基础很薄弱,在大学之前,我不是一个特别有毅力的学生,但是对于英语四级、六级、考研这些我认为对的事情,我付出并坚持下来了,于是最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所以我想告诉你们,考研和自己的基础没有关系,只要肯努力,就一定会成功。

我建议大三上学期就开始关注考研的信息,选专业选学校,查看各个学校的报录比,及时了解招生信息,最后确定下来,尽量不要摇摆不定,不然这样很容易分心,没法集中精力复习。关于择校,不要因为自己的本科学历不够好就不敢报985或者211高校,既然决定要考研,为什么不去更好的平台呢?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求稳固然是好的,但是如果内心瞄准的就是高等学府,那就努力去冲吧,不必顾及别人的眼光,人生是自己的。关于选专业,不必追求热门,选自己喜欢的,只有热爱才有冲劲,专业不论好坏,只论自己有没有学好。

选好了专业之后,就要开始买各种资料,在大三下学期三月份左右开学的时候,就开始正式投入复习。对于基础薄弱的学生来说,英语的复习战线应该拉的要长一点,特别是记单词,做真题,循环往复。推荐背单词真题书有红宝书,背单词APP有墨墨记单词,真题有张剑黄皮书、考研真相,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

政治推荐肖秀荣老师的书,同时个人认为徐涛老师讲考研政治特别好,可以结合着他的课程配合资料学习。政治复习可以放在后期,我那时候是8月份开始复习政治,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学习时间。

关于专业课,这是特别容易拉分的科目,需要花大量精力复习,大家可以通过小红书或者分享群等途径找到所报考专业的直系学姐或学长,了解专业课的情况,学校官网也会指定专业课书籍。如果涉及到需要大量背书的专业课,最好提早开始,避免后期对知识点重复遍数太少达不到对知识点熟练运用。同时,考研中任何科目的真题都很重要,具体的信息还是要靠自己搜集,情报就是力量,一定要确定正确的努力方向。

在备考的时候,建议大家写一份长期计划表和一份每日计划安排表,什么时间段复习什么科目一定要做好安排,不仅要细化还要量化,循序渐进有规律地复习。暑假是备考黄金期,建议大家留校复习,在学校图书馆学习效率更高。考研期间要舍弃掉一些睡眠和娱乐的时间,每天应该至少保持8小时的学习时间,后期更要延长。不要以为自己有多努力,有更多考研学子更加努力,考研就是一次长跑,谁坚持到了终点,谁就胜利。

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健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备考虽错过了惬意的生活,但却收获了成长和坚持,不管最后是否取得成功,都会特别怀念那段孤单又充满斗志的备考日子。大家起初都是考研小白,跌跌撞撞,不断摸索,不可避免的踩坑,浪费了一些金钱和时间,才慢慢找到门路,所以我在这里向大家分享了一些经验,虽然不全面,但也可借鉴。

考研之路道阻且长,会有崩溃想哭的时候,但是无论如何都别放弃,坚持下去就是胜利。希望考研的学弟学妹们都能考上心仪的学校。

四年时间一闪而过,弥足珍贵,希望学弟学妹们无论是在就业、考研还是在参加各类考试中,都能够把握时间,踏踏实实。支撑我从黑暗走向光明的人生信条是“真正有价值的事,从来都不是轻松舒服就能完成的”。我们很难一下子变优秀,所以考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场心灵进化之旅,无数个不眠的夜晚、对知识点无数次的重复、无数个错题的整理归纳都使你变得更加勇敢、坚韧,都使你拥有更自信的底气。所以,当你选择了这条很难、很累、很容易让人放弃的一条路时,你已经比大部分人勇敢,而当你用尽全力去争取时,上天的嘉奖一定会如约而至。我知道这段时间会很艰难,但人生就是这样的,做着做着就有出路了。而结果,无论好坏,日后看来,“轻舟已过万重山”而已。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审|杨济秀

二审|李齐松

三审|戴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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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4/01/%e6%88%91%e9%99%a2%e5%b8%88%e7%94%9f%e4%bb%a3%e8%a1%a8%e5%8f%82%e4%b8%8e%e5%ad%a6%e6%a0%a1%e6%b8%85%e6%98%8e%e8%8a%82%e4%b8%bb%e9%a2%98%e6%b4%bb%e5%8a%a8/ Mon, 01 Apr 2024 06:30:00 +0000 /mkszyxy/?p=647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又是一年清明时,为缅怀革命先烈,教育引导学生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情怀。4月1日上午,我院组织学生代表与教师代表参与了学校举行的以“缅怀先烈筑忠魂,赓续精神砺前行”为主题的祭祀先烈活动。

在这春意盎然的季节里,我们无法忘记那些曾经在战火纷飞中马革裹尸的战士,更无法忘记为了国家安危人民周全而献出生命的英烈。活动开始,全体师生向革命先烈默哀三分钟,表达对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寄托对烈士的无限哀思。随后,国旗护卫队的同学们向革命先烈敬献花篮,同学们心怀敬意、庄重严肃地站在烈士纪念碑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在吴闽同学的带领下,大家重温了入团誓词。铮铮誓言,是我们为革命烈士笔下可爱的中国而不懈奋斗的保证,也是我们所有人勇担时代重任的青春信念。

青山脚下埋忠骨,英烈精神代代传。让我们秉承英烈遗志、赓续英雄精神、担当历史使命,向着新目标奋激再出发。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审|杨济秀

二审|李齐松

三审|戴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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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3/31/%e6%88%91%e9%99%a2%e5%bc%80%e5%b1%95%e5%ad%a6%e7%94%9f%e6%a0%a1%e5%9b%ad%e7%ae%a1%e7%90%86%e5%8f%8a%e6%b8%85%e6%98%8e%e5%81%87%e6%9c%9f%e5%ae%89%e5%85%a8%e6%95%99%e8%82%b2/ Sun, 31 Mar 2024 13:30:00 +0000 /mkszyxy/?p=663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我院于2024年3月31日开展了“校园管理及清明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上,辅导员老师向学生普及了校园安全的各种知识,强调了培养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包括交通安全、防诈骗、防盗、传染病、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清明节前主题教育以及离校注意事项,特别要求学生把“安全”二字牢记心中。

此次班会为学生普及了防盗、交通、心理健康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本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同学们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加强安全教育的意义。

“安全”二字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深远的意义,安全是一切的前提。安全教育不仅仅是课本上的知识,安全意识应当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审|杨济秀

二审|李齐松

三审|戴德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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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3/25/%e8%b4%b5%e5%b7%9e%e4%b8%ad%e5%8c%bb%e8%8d%af%e5%a4%a7%e5%ad%a6%e6%97%b6%e7%8f%8d%e5%ad%a6%e9%99%a2%e9%a9%ac%e5%85%8b%e6%80%9d%e4%b8%bb%e4%b9%89%e5%ad%a6%e9%99%a22022-2023%e5%ad%a6%e5%b9%b4%e5%9b%bd/ Mon, 25 Mar 2024 07:38:00 +0000 /mkszyxy/?p=815 根据《关于开展bwin必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资助〔2024〕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龙金琴等11名同学获得2022-2023学年度“中央奖补专项奖学金”,名单附后。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前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18722998477(潘老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6:00——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

bwin必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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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4/03/18/%e8%b4%b5%e5%b7%9e%e4%b8%ad%e5%8c%bb%e8%8d%af%e5%a4%a7%e5%ad%a6%e6%97%b6%e7%8f%8d%e5%ad%a6%e9%99%a2%e9%a9%ac%e5%85%8b%e6%80%9d%e4%b8%bb%e4%b9%89%e5%ad%a6%e9%99%a22022-2023-%e5%ad%a6%e5%b9%b4%e5%ad%a6/ Mon, 18 Mar 2024 07:00:00 +0000 /mkszyxy/?p=808 根据《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资助【2024】1 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学院 2022-2023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彭雪等 79 名同学获得 2022-2023 学年度“校级奖学金”,名单附后。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7:00 前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18722998477(潘老师)

公示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7:00——2024 年 3 月21 日下午 17:00

bwin必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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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3/09/04/%e8%b4%b5%e5%b7%9e%e4%b8%ad%e5%8c%bb%e8%8d%af%e5%a4%a7%e5%ad%a6%e6%97%b6%e7%8f%8d%e5%ad%a6%e9%99%a2%e5%ad%a6%e7%94%9f%e8%bf%9d%e7%ba%aa%e5%a4%84%e5%88%86%e6%9d%a1%e4%be%8b/ Mon, 04 Sep 2023 03:03:00 +0000 /mkszyxy/?p=7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育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学习的各类全日制学生,其他学生和学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按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院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纪律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

曾两次违纪受处分者,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时,视为屡次违纪,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毕业班学生视情况确定察看期(一般应当为6-12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期解除察看;有显著进步表现的,提前解除察看(一般不少于6个月);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条款所列处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

(二)在校期间已受过一次处分的;

(三)一人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四)情节严重或已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五)多人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与校外人员共同违纪违法应当处分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违纪后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诚恳的;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有助于违纪事件调查的;

(三)违纪后能尽力补救、挽回损失的。

第八条 受到处分者,取消下列资格:

(一)处分期限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各类荣誉;

(二)本科生涉及本条例中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相关处分的,不可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资格;因其他原因受处分者,处分期限内不可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或纵容他人从事间谍犯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活动、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者,组织或煽动闹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制作、张贴、散发有非法内容的纸质或视听资料等,混淆是非或制造混乱,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在校园内穿戴极端宗教服饰,传播宗教相关视听资料或进行宗教相关活动,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机关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行政处罚,而国家司法机关免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以下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储存、携带、贩卖或使用危险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肇事、打人、打群架斗殴、伪证和私藏及提供凶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打人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受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凡持械打人者,给予从重处分。

(三)聚众打人或打群架的首要分子或策划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聚众打人或打群架者:

1.虽未动手,但使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五)偏袒、作伪证或私下了结纠纷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偏袒一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故意作伪证,妨碍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藏管制刀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加重一级给予处分。

(八)凡有前述各款中两款或两款以上所列违纪行为者,按相应的处分中较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为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九)对侮辱、殴打教师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的处分中较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为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十)虽未动手打人但用其他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者,视后果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对他人进行恐吓、敲诈勒索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策划或作为首要分子,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持械威胁他人者按本条例相应条款从重处分;

(五)结伙敲诈勒索、或在敲诈勒索过程中打人者加重一级或两级处分(最高为开除学籍);

(六)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6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6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结伙作案的,首要分子作案价值按作案总价值算,按本条(一)、(二)、(三)款所列处分较重一级处分。其他参与者比照首要分子从轻处罚;

(五)虽未窃得财物,但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的撬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知情不报,并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或工具,或掩盖违法事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参与分赃、销赃者,按照本条(一)、(二)、(三)、(四)款处理;

(八)转借、伪造证件、证明、印章或假冒身份进行诈骗行为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私刻公章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冒领他人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赌博、酗酒、吸毒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赌博者:

1.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自己未参与赌博但给他人提供聚赌条件或诱导他人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

1.自习、学习时间在宿舍饮酒、猜拳行令、大声喧哗,且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酗酒滋事,影响他人或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责令照价赔偿损失,并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价值在20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损坏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损坏价值在4000元(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妨害社会、学院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教室、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妨碍学院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妨碍国家或学院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在公共场合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举止下流猥亵、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冒用学院、其他官方组织或他人名义,伪造材料、组织参加大型活动,侵害学院、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校内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组织成立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冒用学院或学院学生社团名义,进行宣传或开展活动,或有违反学生团体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学生社团未按照学院相关制度审核批准,或者超出审批规定的范围,吸纳成员,收缴、使用会费,接受校外经费,宣传、组织、参加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活动主要参与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在校内有私拉横幅、张贴广告、悬挂灯箱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违反学院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对有以下不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组织、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以各种形式造谣、诬陷、谩骂、侮辱、骚扰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名誉损失、心理问题等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未经学院审批在校园内或互联网上组织”校园分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组织、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违背诚信原则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违反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扰乱住宿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擅自调换、出租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擅自容留或藏匿外国人居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者协助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禁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在学生公寓(宿舍)楼内违规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明火设备,因吸烟、使用蚊香不当引起火情,焚烧物品或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无故夜不归宿以及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在学生公寓内噪音扰民,受到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有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私自离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连续离校时间达两周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国家和学院的各类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在考场或考点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 偷看他人试卷或自己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给予记过处分;

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给予记过处分;

5.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等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 不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包括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组织团伙作弊等属于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行为,经主、监考人员证明,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以下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在学位(毕业)论文或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情节较轻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学位(毕业)论文或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当,情节较轻并认定为引文不规范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并认定为抄袭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请他人代写或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毕业)论文或学术论文的,一经查出,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其他形式的学术欺诈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有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计算机网络安全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内容,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侮辱他人,或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网络舆论,损害他人或学院名誉,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固定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器并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者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有恶意下载、转让帐号等不当使用学院电子资源的行为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有其他违反计算机网络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须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第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中相似款项给予处分,或按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 处分程序、管理权限与申诉

第二十 给予学生处分的程序及管理权限

(一)给予学生处分:

1.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工处,经该部门审核确认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工处,经该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

3.学院其他职能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院(系)。

(二)学生处分的审核、备案、跨院(系)、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以及处分决定的起草、打印、进档、抄送等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

1.第九条至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所列的学生处分,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由学工处和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2.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学生处分,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处调查核实后,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处分。

(三)对学生给予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的基本信息;

2.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4.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5.其他必要内容。

(四)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院应当出具告知书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五)学生处分的文件应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对进修生或委托培养学生的处分决定,同时抄送给该生原工作单位或委托单位。受处分者为外国留学生的,处分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照会其驻华使(领)馆。

(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处分期限内,由院(系)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察评价,处分期满后可由本人提供申请,院(系)出具鉴定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解除处分。解除处分的,学院出具通知书。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七)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八)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 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制定申诉处理办法,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事宜。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

(三)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述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五)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六)从处分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超过申诉范围或期限的,或自动撤回后又提起申诉的,或以同一理由重复申诉的,或已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或已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院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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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mkszyxy/2023/04/19/%e8%b4%b5%e5%b7%9e%e4%b8%ad%e5%8c%bb%e8%8d%af%e5%a4%a7%e5%ad%a6%e6%97%b6%e7%8f%8d%e5%ad%a6%e9%99%a2%e5%ad%a6%e7%94%9f%e8%af%b7%e9%94%80%e5%81%87%e5%8a%9e%e6%b3%95/ Wed, 19 Apr 2023 03:20:00 +0000 /mkszyxy/?p=719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请假类别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2.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中发生重大事情、就业见习而无法继续在学院参加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必须向辅导员提供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并致电家长确认。

3.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无法在校学习和生活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学院指定医院提供的病历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并致电家长确认;如病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辅导员进行请假,并随后补齐请假手续。

4.公假。因参加学院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而无法在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必须由派出单位出具请假证明。

第二条 请假原则

1.学生请假时,必须填写学院印制的请假单,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2.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践、考试等重要教学活动中,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同意。

3.公假必须由派出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校外实习、实践由组织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毕业年级本科生因外出找工作或就业见习请事假,必须首先签署安全承诺书,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报备,并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离开学院安排的实习、实践地点必须同时向派出单位、接纳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流程

(一)本科非毕业年级学生请假

1.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填写。

2.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

3.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本科毕业年级学生请假

1.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填写。

2.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

3.签署安全承诺书。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签署是否知晓意见。

5.凭自行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辅导员审批权限为一天(24小时)。

2.学工处负责人审批权限为三天(72小时)。

3.分管副院长审批权限为一周(7天)。

4.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权限为两周(14天)。

5.请假时间超过两周但不足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时间(起止时间以教学日历为准,不包括寒暑假)的,可先由bwin必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并及时报bwin必赢党政联席会议备案。

6.连续请假时间达到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时间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销假与违纪处理

1.请假者必须在审批期限内返校,并向辅导员销假。对未办理销假手续者,由学院在该生所在年级范围通报批评。

2.请假逾期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无论是否法定节假日,擅自离校均按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算。

4.对擅自离校或逾期者,可根据《bwin必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具有bwin必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请假单由学工处提供模板,学院印制。

3.学生请假的相关材料由学工处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个自然年度。

4.请假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请假期限。请公假由派出单位负责购买保险,学生因找工作或自主就业见习请假必须自行购买保险。学院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不得代学生购买保险,违反者追究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5.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请假的,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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