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利用校舍资源,统筹做好教职工校内住宿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宁静、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bwin必赢教师公寓提供单人间、标间和套间3种标准,教师公寓主要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或合作单位职工临时过渡性居住。
第二条 教师公寓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学校,入住人员只有使用权。教师公寓的使用采用审核、审批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审核部门为校内各单位,审批部门为人事部门,管理部门为学院物管中心。
第三条 教师公寓安排原则:
(一)教师公寓主要服务因从事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而需要留宿学校的教职员工。
(二)教师住宿安排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同时兼顾学校对外合作的各类需要长期驻校人员。
(三)教师公寓根据房源情况,在优先满足以上人员的前提下,亦可接受学校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会议及来访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的住宿申请。
(四)教师公寓原则上不接待学生住宿。
(五)原则上优先申请者,据实优先安排宿舍。
(六)教师公寓入住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房间,属学校双职工的只能以女方名义提出申请。
(七)教师公寓套间因资源有限,申请条件原则上需为校领导职级或全职正高级职称人员。
第四条 公寓办理入住程序:
教师公寓的入住,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bwin必赢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经校内各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人事部门审批确认,物管中心审批安排住宿房间,财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签订《bwin必赢公寓入住协议》,开具公寓入住通知单前往物管中心依次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师公寓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物管中心负责校内宿舍的分配和日常管理,教职工申请教师公寓宿舍要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学校物管中心有权进行调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学校宿舍分配及管理,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二)教师公寓内不得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教师公寓内房间不允许外借、留宿他人、转租转借。若有家属探亲需暂时借宿时,需备案至物管中心。
(四)教师公寓提供单人床或双人床、桌、凳、衣柜等家具、设施供教师使用。公寓每室附清单(物品、数量、单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由物管中心留存),由使用教师签字确认,退房时按清单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教师公寓使用者无权对室内设施、家具进行私自调换和搬离其所在房间,如有损坏和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赔偿及处理。
(六)入住人员须爱护公寓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水用电安全;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
(七)入住人员须注意防火,严禁违章用火和用电;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谨防烟头引发火灾;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严禁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险用品。
(八)常住人员房间内卫生自行负责,临时居住人员房间卫生由物管中心及时打扫更换。文明住宿,禁止在走廊内大声哗,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并按学校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禁止向窗外扔投杂物。
(九)严禁在教师公寓内外喂养畜禽、宠物等,一经发现,将不能继续租住宿舍。
(十)教师公寓入住人在居住期间发现住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报修。
第六条 教师公寓收费标准:
(一)本校教职工单人间,面积32.75平米,400元/间/月,入住押金1500元/间;
本校教职工标间,面积32.75平米,200元/间/月/人,入住押金800元/间/人;
本校教职工套间,面积63.5平米,700元/间/月,入住押金3000元/间。
(二)合作单位职工单人间,面积32.75平米,600元/间/月,入住押金1500元/间;
合作单位职工标间,面积32.75平米,350元/间/月/人,入住押金800元/间/人;
合作单位职工套间,面积63.5平米,1000元/间/月,入住押金3000元/间。
(三)其他人员入住标准由物管中心按单人间180元/间/天,套间280元/间/天标准收取。
(四)入住教师公寓房租计费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本校教职工每月房租直接在工资薪酬划扣,合作单位职工按签订《租赁协议》标准一次性缴纳。水电收费标准:冷水费3.35元/吨,电费0.472元/度,按月收取;热水费0.06元/升充值计量收取;教师公寓物业管理费单人间20元/月,套间40元/月标准收取,临时入住人员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寓地暖自愿申请,费用自理。
第七条 教师公寓退房规定: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退房手续。
1.离职教职工;
2.申请退租教职工;
3.学校认为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二)凡入住者按照学校教师公寓管理规定预期不退房者,按照下列标准收取房屋占用费:
1.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按8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标准收取房屋占用费,不足15天按半个月标准收取,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标准收取。
2.房屋占用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热水费、物业管理等费用据实按月收取。
(三)退房程序:入住教师公寓需退房人员,应在物管中心处办理用房交接手续,物管中心房管员检查所退房内的公用设备、设施、家具等是否齐全,如齐全由物管中心当日办理退房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如有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部门和物管中心解释,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