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生品行标准
第一条:基本原则,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活的一部分,《学生品行标准》同样适用于宿舍管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辅导老师、安全保卫部老师、学生会值班宿舍人员等相关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相关身份证明。
第三条:保持宿舍清洁整齐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垃圾应该装袋集中倒入楼下垃圾堆,不允许在楼道内堆积,并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公共通道时刻保持走廊及楼道、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能在楼道内追逐嬉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乱丢垃圾,堆放生活物品,营造安全、舒适、宁静的住宿环境。
第五条:学生在宿舍以外的地方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禁止背心、短裤、拖鞋等穿戴方式。
第六条:宿舍开放时间 每天06:30—23:00;学生应按规定时间通过门禁系统进出宿舍,开放时间以外,严禁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需提前向辅导老师提出申请,获正式批准后方可外出。 如因突发疾病原因需外出者,需经辅导老师的批准。晚归的同学,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学生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入寝,不允许在外留宿。
第七条:保持安静时段 每天从23:00—06:30被视为休息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避免喧哗,以免打扰他人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宿舍规则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内留宿。严禁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的校外人员。
第九条:学生须保管好所住宿舍内部的家具、设施、构造以及宿舍财产,损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如发现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转借、拆改、移位,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指定位置复原;入宿后应立即检查宿舍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失或损毁应在入宿后48小时内填写相应表格并交给宿管值班人员;学生须妥善保管好其带回宿舍的财物。学校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
第十:为维持宿舍秩序,各辅导老师及相关学校管理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可在宿舍进行巡视、检查。同时,为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可突击检查学生房间。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由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位,不得拒绝符合安排规定的同学入住本宿舍;违反宿舍调配规则的同学必须搬回原来所住宿舍;任何单位、个人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按现行宿舍调整规则及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宿手续
12.1 每学年住宿期为10个月,学生须于新生入学注册日为始至毕业学期结束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及迁离宿舍;学生毕业、出国交换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程序时,学生须清理原宿舍,并与学校结清水电费;待宿舍管理员检查宿舍内设施完好或根据设施损坏情况结清赔偿后,学生方可完成退宿程序;
12.2 未按指定时间进行清理并迁出宿舍,既视为该生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学生须支付以7天租金为上限的罚款。校方有权进入其原房间进行清理,校方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清理时如发现家具设施等出现损毁,校方将保留追究之权力;中途退宿,住宿费退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严禁作非住宿用途,除了个人住宿使用外,严禁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宿舍。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宿舍门禁卡,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门禁卡,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门禁卡进出宿舍楼。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门禁卡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到管理人员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五条:提防火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点燃蜡烛、使用明火等任何有可能妨碍火警系统正常操作的行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严禁在房间内煮食;严禁随处丢弃垃圾。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垃圾等杂物,本宿舍鞋架、垃圾桶等清洁工具不得放在宿舍外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私人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水壶、电烤箱、取暖器、电冰箱、洗衣机等相关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直径超过10cm的刀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厨具,学校有权没收并处理学生宿舍的违规电器;造成火灾事故者,需赔偿所有相关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爱惜公物、节约水电,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省水电,并时常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及美观;未经允许任意挪动宿舍内部设施及家具或安装任何公用设施;若损坏需赔偿相关损失。学生应确保房内家具设施完好及操作正常,若查明房间设施被学生损坏,学生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严禁饮酒、醉酒闹事,自我管理是全人教育的基本要求,同学必须在宿舍生活里实践自我管理:严禁饮酒、醉酒闹事,不得在校园范围饮用酒精饮料。严禁酗酒、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
第十九条:严禁赌博,如:打麻将及扑克。
第二十条:严禁宠物,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限其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五个工作日后,学校将保留处理该宠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严禁推销,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区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学生在宿舍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并没收该商品。
第二十二条:严禁宗教活动,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集体活动。(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信徒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
第二十三条:宣传品张贴,严禁未按照相关制度张贴、派发传单及海报,举办活动或发起聚会。凡于宿舍区内张贴或派发传单、海报等,须遵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自觉自律,学生应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自觉遵守相关宿舍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宿舍公共安全规则
第二十五条:不准向楼道、窗外泼水或向楼下丢投任何物品,不准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相关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应妥善安排作息时间,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同时需遵守国家相关网络及学校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发生违章违纪事件,全体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因此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将会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宿舍管理员规则
第二十八条: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上,宿舍楼早6:30开门,晚11:00关门作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证,保持着装整洁干净。
第二十九条:每天对所管宿舍楼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清洁卫生、维修服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督促推进维修工作,杜绝二次投诉。
第三十条:全面掌握所辖楼的各种物业情况,负责公共设施、家具等的统计工作;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年寒暑假对下学期所辖楼需维修的设施进行统计、报修。每学期对学生满意度进行一次调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了解本楼房间及人员姓名、住宿情况,准确区分本楼学生与外来人员,作好来访登记,外来人入楼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领取会客证。做好学生的宿舍入住、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时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每月对所辖楼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所辖楼内的刑事、治安、消防等案件;清楚楼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如110、119等,发生情况时及时报告。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散本楼人员。
第三十三条:值班室严禁外人进入,工作时间不准私自会客、聊天,不准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严禁带酒上岗;严禁楼内家具搬出、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严禁男女生互相串楼,严禁商贩进入宿舍楼,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楼内及门口张贴经商广告。搞好值班室、及宿舍楼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任何人在门厅存放物品。
第三十四条:晚上关门后,对晚归学生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填写晚归学生登记表;巡查楼栋时,注意楼栋学生日常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关注和疏导并联系其辅导员保证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