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本商铺经营者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等手续,并按照规定将其摆放或悬挂于醒目位置(执照证书等复印件悬挂墙上),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转租、出租柜台。
2、承诺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颁布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商铺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合作共赢。
3、承诺对商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商铺经营项目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杜绝投诉、意外事故、打架斗殴、学生饮酒等事件。
4、承诺做好自身管理,对其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治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效身份证、居(寄)住证、健康证等。不使用身份不明或无有效证件或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
5、承诺不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广告等进行宣传、营销,确保商铺环境的整体美观。负责门前三包,确保商铺的干净、卫生,商铺前栅栏门做到及时关闭。
6、承诺商铺室内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区域,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天然气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安装使用排油烟装置及灶具应定期清洗,防止明火引燃油污杂物,引发火灾。
8、承诺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应当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发生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
9、承诺禁止在商铺或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严禁出售、租赁含有淫秽、暴力等违反公序良俗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不当内容的商品。
10、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食品、商品。严禁销售烟酒以及学校、商铺管理部门规定的非经营范围内的食品、商品。
11、承诺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并建立台账,确保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2、承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商铺内加装摄像头,做好自己物品的管理。
本商铺经营者自觉遵守承诺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本商铺进行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合同。在经营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移交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本商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商铺名称:
承诺人:
年 月 日